声明人:张玉红
我以前在居民委主任写的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代别人签过的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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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8/2017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