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谊兰
我在2008年5月为了营救同修到派出所讲真相,被非法扣留。当时在“拘留证”上签了名字,并照了像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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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7/2016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