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珍
我是修法轮大法的。前几年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,写下了“不炼法轮功”和对大法不敬的话,现在我认识到了,特此声明作废。我就跟着师父走,永不回头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4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7/2016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