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英
二零零九年四月我被非法劫持到县看守所,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7/2016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