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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昌秀 我于九八年有幸得法,但由于当时学法不入心,更不懂实修,所以在九九年七二零后,在中共的红色高压下,没做到正念正行,走了不少弯路,做了不该做的事情,如:在“逮捕证”上签名,在拘留所写“认识”、照像、同意“三不”(不上北京、不串联、不修炼)等。在自己遭迫害中,我不是揭露邪恶、讲清真相、救度世人,而是顺从邪恶,实质上是承认了这场迫害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,给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,给救度众生带来了负面影响,这是我的耻辱。严正声明:以前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决心在这最后阶段,遵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严格以法为师,走正、走好最后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9/2018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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