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勤芳 大约在1999年10月份,我村大队书记为了保证本村没有炼法轮功的,而向办事处写了“保证书”,以后又叫我们去签字,由于当时我学法不深,认识不清楚,就签了字。通过学法,现在我认识到签字是不对的,在此声明作废。按照师父的教导去做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