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逄月莲
大约在1999年10月份,我村大队书记向办事处写了“保证书”,以后又叫我们去签字,由于当时我学法不深,认识不清楚,就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按照师父的教导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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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31/201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