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丽洁
99年7.20以后不久,在单位,被迫写了“不炼了”的“保证书”,并交了一部份大法书,深感后悔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圆满随师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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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1/202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