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杉
在非法关押期间,我违心写的、签字的违背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4/2020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