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秀珍
当初街道干部代替本人写的“保证”书无效,这不是本人的意愿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6/202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