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兰敏
在九九年“七二零”邪恶迫害开始的时候,被迫违心所签的字,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师尊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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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9/2022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