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忠华
在邪恶迫害下,我签了字,还说出一位同修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9/2022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