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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毛淑芬 零八年年前几天,被公安局非法拘留时,在逼迫和强制下,在一个什么书上签了字,放回来后十分后悔。在逼迫和强制下所写的不符合法的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11/2025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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