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苏陆 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,我所在街道书记强迫我写“不聚众、不進京等保证”,由于当时自己正念不足,我签了“保证书”。后来派出所又逼我交了师父法像、大法书等。由于怕心又毁了一本大法书。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现声明:在邪恶迫害期间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12/202580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