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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陶永贤

    我九八年得法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九九年7.20我们在公园炼功,警察不让炼,记下我们每个人的名字,当让我说出其他同修的名字时,我就把同修的名字告诉警察了,给同修带来了麻烦,给大法抹黑。还曾把单张经文给烧了,没做到敬师敬法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12/2025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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