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小珍
从九九年以来,在拘留所、公安局、洗脑班两次所写所做及盖的手印,声明全部作废。从新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19/2030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