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潘桂芹、王秀珍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晚,我俩因集体学法,被恶人举报,恶警非法把我们抓捕到派出所,在强行审讯笔录过程中,没配合邪恶要求,可还是在笔录上签名、按手印。特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22/20307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