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同翠 一年前,因为我去北京护法被抓,被天安门派出所的恶警打得下身青一块紫一块的,被驻京办的带去后铐了两宿一天。村领导领回后在镇政府关了十多天,家人被勒索了3500元,叫我写保证书我不写,家人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由于常人的执著,就没看内容按了手印。 后来,我看了《明慧网》登的一些大法弟子的严正声明后,我也想声明。但我被常人的执著、怕心所掩盖着,还为自己找辩护的理由。最近看了一位同修的《迟到的严正声明》后,使我受到启发。师父在经文《路》中说:“作为一个修炼的人,这个污点如果不能洗刷掉,将意味着什么,你能想象得到吗?”如果不按照师父的话去做,洗刷掉自己的污点,就不配做一个大法弟子。因此我发表严正声明:我的家人所写的和我按的手印一切作废。虽然最后了,但我想错了就改才能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在今后的正法修炼中加倍努力,走正自己修炼的路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