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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林丽琼 我97年4月份得法。通过学法,深感大法珍贵,大法使我身心健康,思想境界也不断提高。可是,720邪恶开始猖狂地迫害大法、诽谤师父及大法弟子,都动摇不了我对大法坚信的心。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与十几位同修交流,被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,四天后放回单位,配合邪恶,交了几本大法书、录音带、写了“保证书”。2000年12月25日,上京上访(未成),出走几天。单位以出走几天情况不详,非法拘留半年(5月24日放出)。在这期间,停发工资。在这半年里,转移了三个科室,从未通知家属,在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情况下,才允许借了三百元当伙食费。由于扣留时间过长,家属强烈要求放人,单位领导要求写“保证书”。特此声明,由于自己执著心及亲情放不下,被邪恶钻了空子,在压力面前违心所写、所说不符合大法要求的、以及家人代签名的“保证书”及代写的“揭批材料”全部作废。从现在开始,要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,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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