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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郭明洁

    一九九九年十月,我被非法抓進市看守所迫害。在看守所里,由于怕心重,我把一小本《洪吟》撕碎扔進厕所里。想起此事,我心里万分难受,极其后悔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在从看守所出来时,又由于怕心,我在外甥女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下我自己的名字。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末,我去北京上访,在天安门打横幅,被抓進当地拘留所,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份出来时,又由于怕心,我在丈夫代写的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名。当时有二名政法委工作人员去拘留所问我“悔过书”是不是我写的,由于怕心,我承认是。现在我想起来真是追悔莫及,羞愧难当,真是对不起苦度我的恩师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、坚信大法,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6/2034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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