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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邦梅 我是九九年七二零前得法的,迫害开始后,单位领导给我拿来一张纸,说是有关法轮功的,签了字就过关了。当时我学法不深,对法认识不足,也没有仔细看,就顺手签了名。现在想来,这是对修炼的不严肃,是对大法的侮辱,是一个大法弟子绝不应该做的,特此声明:签字作废。我以后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,学好法,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6/2034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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