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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林宝玉 在2001年时,因自己学法不深,在第三次去北京证实大法后,恶人来家找我,要我保证不再去北京,我符合了邪恶,签了名字,今日特此严正声明,我所符合邪恶签的字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6/2034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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