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英
2008年7月,被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到戒毒所,在被迫害期间,邪恶强迫我签了字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宣布作废。从今以后,我决心按大法真修弟子要求自己,坚修大法到底,随师父一起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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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7/203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