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香
因为自己学法不深,有怕心,把大法书烧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通过从新学法明白了真相,我知道做错了,在大法中犯了大罪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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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7/203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