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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谭森银 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前,我被举报散发法轮功资料,被非法判三年刑。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二日,先是县公安叫我签捕证,而后是县检察院来叫我签捕证(未得逞)。到三月三十一日,县检察院又另来个人,叫签逮捕证。后被非法判刑三年。到监狱还不到十天,就对法轮功人员开办洗脑班,叫写“认识、作文、心得”,同时还写“悔过书、保证书、揭批书”。声明:我所写的“三书”等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5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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