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华
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在公安局,违心在恶警写的“我不炼”的东西上签字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当中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信师、信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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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6/29/2036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