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卢兴廷 因儿媳举报,公安人员逼迫我监护妻子不炼法轮功。我学法时间短,认识浅,就在公安写好的材料上签了字。现在知道犯了大错,对不起师父。现严正声明:签字作废。对所做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,一律声明作废。坚定的维护法,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5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