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欣波
二零零五年一月,由于法理不清,求安逸心和显示心作祟,写了一些诽谤大法的话。愧对师父,愧对大法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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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2/2038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