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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金凤 我由于在公安派出所和各级领导强迫下写了保证书。我通过学法后,现将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,兑现神的誓约,无愧于“正法弟子”的称号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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