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振伦
我没得法前曾为家属代言、代笔,说过、写过对不起师父的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全部作废。现在我也得法了,我感谢师父的救度。今后我要向精進的同修看齐,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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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3/2038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