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月美
在99年7.20邪党迫害大法时,我思想动摇,配合邪党,写过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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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3/2038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