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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春爱

    2009年6月2日下午,快到5点的时候,我看到有个老乡坐在十字路口水沟石头上。我走到路中间时,他喊我过去,手里拿着大法真相资料并给我看,说是别人给他的。我当时没有叫他把资料放好,就跟他说:得到(资料)是福份。他说:叫我退党,你说,我已经退过了。我说那你就念法轮大法好、真善忍好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就过来了,抢走老乡手上的真相资料。当时没有及时正念正行,否定邪恶的安排。警察写的 “保证”,我女儿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6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6/20404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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