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丕华
在二零零一年,我在看守所里写了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说了对大法及师父不敬的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在同修的鼓励下,我决心痛改前非,从新走入修炼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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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13/2043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