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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道倬、于淑芳 999年7月20日,派出所强迫我们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之后又多次要我们签名。其中有一次,邪恶拿了两张空白纸,要我们在纸下方签名,我俩一人签了一张。我们当时不明白,被他们欺骗了。严正声明:我们所写的“保证”及签名全部作废。弥补以前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7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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