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华
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后,邪恶到家收大法书,那时学法不深,正念不强,把师父的法像与大法书交出几本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跟随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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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14/204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