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清
九九年“七二零”派出所到我家收大法书时,我交了一本大法书、一盘炼功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信师、信法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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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14/204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