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天寿、马正英
从7.20以来,在恶警恶人的邪恶迫害中,违心表示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不动摇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18/204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