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启惠
在非法拘留期间,我所说、所写的背离大法的言论和行为及手印统统作废。a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7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18/204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