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兰香
2002年我在派出所里所说、所写的“不炼功”和所有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跟师父走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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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20/204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