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新华
我在一九九九年“七·二零”后邪恶迫害法轮大法期间,由于学法不深,毁坏过大法书籍及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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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7/20/204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