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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艳华、宋淑芬 由于我许多没有放下的执著心,致使在压力下,在“责任状”上签了字,有时家人也代替我签字。现悟到这是在纵容邪恶,没能按师父所说的做,没能全盘否定邪恶的安排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,挽回影响,扎扎实实学法,站在法的基点上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,决不犯以前的错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5/237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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