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芳
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以后,邪恶迫害大法时,由于我产生了怕心,将《转法轮》、师父的法像撕下、烧掉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日感到痛心,请师父原谅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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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/2056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