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典芳
我学法12年了。以前由于有怕心,把周刊和资料都烧了,之后很后悔,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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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/2056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