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霞
二零零零年四月一十二日,在压力下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信师、信法,做一个真修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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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1/2056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