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淑兰
在一九九九年开始迫害法轮功时,公安局、派出所的警察拿着东西到我家让我签名,那时学法不深,我就签了。声明:给邪恶签名的东西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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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3/205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