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桂兰
在拘留所、劳教所,写的“决心书”和“坦检书”,及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,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学员应该做好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3/205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