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敏
在七.二零之后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家人给邪恶签了字。我现在郑重声明;家里人所写、所说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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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3/205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