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华珍
99年7.20期间,邪警到我家,让我在表上写“不炼了”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3/205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