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霞、王志英
在邪恶的逼迫下,别人替我按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3/205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