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国秀
七月二十一日,我被非法绑架。在恶警的强迫下,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过后我很后悔,我错了。特此严正声明: 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一定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补救犯下的过失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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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8/5/205911.html